维邦指数

尊敬的投资者:

      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最新规定,产品净值仅对产品持有人公布。目前网站正在对相关功能按照最新的合规要求进行升级, 产品持有人如需查询产品净值,请移步“客户专区”登陆查询。

版权所有 ©2017-2022浙江维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7043418号-1   |   
联系我们

重要提示


  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 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

    维邦投资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维邦投资及旗下基金产品。
   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  (一)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;
  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。

同时,以下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  (一) 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  (二) 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  (三)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  (四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  您若符合“合格投资者”的条件,欢迎您继续阅览本网页。本网站资料仅为服务信息,不构成对于投资者的实质性建议或承诺,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;同时,基金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,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,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
  请您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点击 “我已知晓 ”方可进入维邦投资网站进行网页浏览。


 场有风险,投资须谨慎!

浙江维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